通知公告
遂宁市民康医院 关于2024年精神科护士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
根据《遂宁市民康医院2024年精神科护士招聘方案》的规定,现将2024年精神科护士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进入体检人员名单
报考岗位 | 姓名 | 性别 |
精神科护士 | 冯宇佳 | 女 |
邓小虹 | 女 | |
张奕 | 女 | |
柳畅 | 女 | |
刘小琪 | 女 | |
郑珊珊 | 女 | |
米沁 | 女 | |
袁月 | 女 | |
陈媛 | 女 | |
王冲 | 男 | |
何嘉莉 | 女 | |
张微 | 女 | |
谭雪琴 | 女 | |
唐小月 | 女 | |
梅鑫月 | 女 |
二、体检相关事宜:
(一)体检标准
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、卫生部颁发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执行。
(二)体检时间、地点及要求
1、体检报到时间:2025年1月6日上午8:30-9:00;
2、体检集合地点:遂宁市民康医院精神医学门诊大楼一楼1112室(地址:经开区西宁大道199号);
3、要求:
(1)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张2寸证件照到指定地点集中,统一体检。
(2)因体检需空腹,请各位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十点之后勿进食或饮水。
(3)本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,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准备,实际缴纳费用以体检医院收取为准。
(三)体检结论公告及复检
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全部结束2日内以公告形式发布在我院官方网站(www.snmhc.org)。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遂宁市民康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复查申请。复查只能进行一次,申请复查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。
(四)未按公告时间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行放弃。
三、本公告由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
咨询电话:人事科 0825-2325057
遂宁市民康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
2025年1月3日